邵东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站简介

    邵东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站是根据邵编发(2002)15号文件于2003年元月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经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事务,归口邵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1. 指导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事务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域内单位(除铁路、电力。下同)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事务。
  2.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事务的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
  3. 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 拟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对帐制度及统筹基金的事务管理规范,指导统筹基金的归集工作。
  5. 参与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确立,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订立和执行有关协议的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
  6. 在局统一组织下,编制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承担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工作。
  7. 承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行政委托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邵东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站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1. 组织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并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的督办检查和协调。
  2. 协调、督促站各股室业务工作,负责站人事、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文秘、内勤,对外宣传、信访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3. 承担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4. 负责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软件开发。

(二)基金征缴稽核股

  1. 调查和检查参保单位履行医疗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定期稽核参保单位缴费情况。
  2. 负责县域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准入、申报、登记、异动及年检,医疗、生育保险及大病互助等各项基金(费)的征缴。
  3. 负责对县域内参保单位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及参加公务员补助办法的指导。

(三)医疗(药)监督管理股

  1. 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订立和执行有关协议的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医疗(药)及相关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审查;负责参保职工住院期间的费用监审。
  2. 参与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负责根据《药品目录》进行登记,并对乙类品种确定个人自付比例后向定点医院和药店发布。
  3. 负责参保人员住院、转诊、转院、转外诊治、特检、特治及进入大病互助的审查、审批,经办特殊病种的核准工作。

(四)计划财务审计股

  1. 编制全县基本医疗财务报表,指导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费)的内部审计和基金(费)的汇总分析工作、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站内部业务经费的审核报帐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 拟订参保单位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与医保基金(费)的核拨方案,负责监督、审计个人帐务资金及统筹基金的运行情况,以及社会统筹基金帐务和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与分配。
  3. 负责县直管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服务工作。
  4.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审核及统计工作。办理参保职工特殊病种、异地安置及非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审核及统计工作。
  5. 参与制订医疗保险收费标准和公务员及比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确定;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以及对医保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准入及基金支付标准的制定。

三、人员编制
     邵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站(局)拟定编9人,其中站(局)长1名,副站(局)长2名,正副股长6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由财政全额在预算中安排,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

二OO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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